郑州瞻世客家文化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藏品征集工作,丰富馆藏文物的数量和种类,建立体系完备、特色鲜明的藏品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该藏品征集管理制度。
2、征集工作要从博物馆性质出发,选择符合馆藏陈列、科学研究需要的征集品。
3、坚持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征集方法,既征集典型的有代表性的文物,特别要抢救征集具有较高收藏价值的文物,也应当征集有长远意义的一般文物。
4、所有征集品均须进行鉴定和评估,广泛询价,严格把关,确保断代准确、价格合理。
1、历史类藏品:能够反映客家重要历史文化信息的实物和资料等。如外销瓷、克拉克瓷等精品瓷器,反映客家历史信息的实物和资料等。
2、民俗类藏品:能够反映客家人特点的契书、家具等生活用品用具等。
1、捐赠:鼓励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向郑州瞻世客家文化捐赠文物和标本。
2、征购:对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出售的文物和标本,由郑州瞻世客家文化博物馆给予公平合理的评估并进行征购。
2、对征集品进行鉴定和评估。确定文物征集对象后,须向主管单位郑州市文物局申请藏品鉴定,根据结果进行藏品备案。
6、办理征集手续。征集人员须填写好文物征集登记表,并由财务人员按财务制度办理清款及交割资金手续。
7、完成征集程序和藏品备案后,向总帐管理员办理移交,总帐管理员须尽快对藏品进行登记、编号,并移交入库。
8、征集物品入藏文物库房。库房保管人员须严格按照入藏程序操作,同时办好相关手续。
20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