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瞻世客家文化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藏品征集工作,丰富馆藏文物的数量和种类,建立体系完备、特色鲜明的藏品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藏品征集管理制度。

一、征集工作原则

1、文物征集工作人员需遵纪守法、严守职业道德。

2、征集工作要从博物馆性质出发,选择符合馆藏陈列、科学研究需要的征集品。

3、坚持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征集方法,既征集典型的有代表性的文物,特别要抢救征集具有较高收藏价值的文物,也应当征集有长远意义的一般文物。

4、所有征集品均须进行鉴定和评估,广泛询价,严格把关,确保断代准确、价格合理。

二、藏品征集范围:

1、历史类藏品:能够反映客家重要历史文化信息的实物和资料等。如外销瓷、克拉克瓷等精品瓷器反映客家历史信息的实物和资料

2、民俗类藏品:能够反映客家人特点的契书、家具等生活用品用具等。

三、藏品征集方式

1、捐赠:鼓励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向郑州瞻世客家文化捐赠文物和标本。

2、征购:对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出售的文物和标本,由郑州瞻世客家文化博物馆给予公平合理的评估并进行征购。

四、藏品征集机构和人员

博物馆藏品部、学术委员会、安保部主要负责。

五、藏品征集流程

1、填写文物征集登记表,详细写明征集对象的名称、时代、数量等基本情况以及征集的价格、征集的理由等信息,并同时附上征集品的照片资料。登记表一式份,一份博物馆备案,一份由征集机构留存备案并保留对应电子档案征集数量较大的,可直接采用国家文物局的非国有博物馆藏品备案管理软件模板表进行统一登记,制作征集藏品清册,留存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一式份,一份博物馆备案,一份由征集机构留存备案。

2、对征集品进行鉴定和评估。确定文物征集对象后,须向主管单位郑州市文物局申请藏品鉴定,根据结果进行藏品备案

3、按文物征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集单价超过5万元或一次征集文物总价超过10万元的,应汇总征集品详细信息上报所在辖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和上级主管单位郑州市文物局签署意见。征集文物无论金额大小都需备案,以免造成文物重复征集,以提高文物征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4、对无偿捐赠文物者,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数量大、质量高的批量性捐献文物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举办专题陈列或出版图书。对无偿调拨、交换的文物,按规定办理好有关报批文件、协议书和交接手续等,有偿调拨、交换的文物要确定补偿金额。收购文物须向出售者讲明政策和定价依据,不许在收购中强买强卖,禁止与出售人进行私下交易,对出售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5、由郑州瞻世客家文化博物馆签署意见。

6、办理征集手续。征集人员须填写好文物征集登记表,并由财务人员按财务制度办理清款及交割资金手续。

7、完成征集程序和藏品备案后,向总帐管理员办理移交,总帐管理员须尽快对藏品进行登记、编号,并移交入库。

8、征集物品入藏文物库房。库房保管人员须严格按照入藏程序操作,同时办好相关手续。

9、借展单位或部门如需借展或申请调拨,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发布日期:20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