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瞻世客家文化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
一、藏品入藏标准
文物是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古代遗存。在藏品征集过程中,藏品价值至少具备其中之一。入藏文物应是反映历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实物。在藏品征集过程中,还注意征集对象的完整性、代表性。对于能填补馆藏空白的,对其完整性可降低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物藏品定级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郑州瞻世客家文化博物馆藏品现状,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文物、标本可定为入藏臧品:
1、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并为本馆缺少的出土文物;
3、能够反映中原地区及客家人文历史的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史料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等;
4、能够反映中原地区及客家文化特征的各时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5、具有特殊意义的代表性物品、名人手迹遗物、能反映和代表本地区当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见证物;
6、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原地区及客家人民反抗外来侵略和封建统治及社会变革、社会生活变化等方面遗留下来的重要文物、资料和照片。
7、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以来,反映中原地区及客家人民不怕牺牲、艰苦奋斗的有关文物、资料和照片。
8、根据陈列和研究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的征集其它类别的藏品。
10、被盗掘的重要遗址出土文物和被盗文物不在征集之列,如在征集过程中发现,应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并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协助公安部门侦破,并予收缴。
1、成立文物征集小组,组长由理事长担任,建立文物专家鉴定制度。文物征集小组负责文物的征集工作,负责办理征集、捐赠、调拨、交换等有关手续。
4、征集入藏的文物要组织专门的鉴定和价格评估,鉴定人员由馆文物鉴定专家和学术委员会委员担任,可聘请省、市文物局鉴定委员参加,鉴定意见须有三名以上鉴定人员签名。
5、确立文物征集方式。主要有收购、捐赠、移交、调拨、交换等。
8、办理文物入库手续。文物入藏必须详细记录文物征集情况和流传经历,做出认真准确的现状描述和完残记录,并进行照像、绘图、测量等工作。
9.完成上述征集程序和藏品备案后,向总帐管理员办理移交,总帐管理员须尽快对藏品进行登记、编号、制卡,并移交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