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瞻世客家文化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工作规程
为了发扬学术民主,保证科研成果的质量,活跃学术气氛,进一步推动郑州瞻世客家文化博物馆科研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科研工作的需要,现制定该学术委员会工作规程。
一、学术委员会的性质
学术委员会是我校的的学术审议、评定与咨询机构,对我馆科研工作起着指导与监督作用。
二、学术委员会的宗旨
学术委员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双百”方针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倡导学术民主,活跃学术气氛,推动理论创新,不断提高我馆的学术研究水平。
三、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审议博物馆科研发展规划、科研规章制度修订草案,对规划、制度的实施进行民主监督;
2、重点承担博物馆省级科研课题及其他重大调研项目的论证咨询工作;
3、在申报省级和地厅级课题期间,学术委员会要对每一个课题论证报告进行初审,根据投票结果决定是否上报;
4、指导、组织馆际学术交流活动;
5、学术委员会可以对科研管理的工作随时提出批评和监督;
6、落实博物馆理事会交办的其它学术工作。
四、学术委员会的组成与任期
1、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博物馆全体成员按照成员推选资格投票选举,并提交理事会讨论确认。
2、学术委员会成员任期3年,连任一般不超过三届。因年龄等问题不能任满一届者,一般不再入选。
五、学术委员会成员推选的资格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治学严谨,在相关领域有较高水平、有一定声望和学术影响力的教研带头人;
3、原则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有全局观念,学风正派,办事公道,不徇私情,联系群众,热心学术研究活动,有严格的纪律性。
六、学术委员会成员的的工作程序
1、学术委员会在每季度召开一次季会,平时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不定期会议。凡有付诸表决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2、学术委员会的重要决议均采用无计名投票方式进行,以超过到会成员的半数票为通过;
3、如有需要,学术委员会可邀请业内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充分听取意见;
4、学术委员会在讨论涉及委员个人事项时本人必须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