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瞻世客家文化博物馆提供藏品代为保管、鉴定、养护、修复及咨询等公众服务的制度

 

为了提高博物馆的服务水平,让文物活起来,郑州瞻世客家文化博物馆面向社会公众提供藏品代为保管、鉴定、养护、修复及咨询等公众服务。

一、提供收藏品的寄存与代保管服务

1、向社会公众提供收藏品的寄存与代保管服务由藏品部负责具体执行

2、寄存与代保管的收藏品必须是具备文物藏品资格的合法藏品或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艺术品

3、寄存人和博物馆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法签订相关寄存与代保管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约定。

4、登记寄存与代保管的收藏品时,备案原始资料,认真做好科学记录,及时办理入馆手续。

5、要求寄存与代保管的收藏品,其所有权属于寄存人,但博物馆具有拍摄权、出版权与展览权等使用权,并以适当的形式标明收藏品的所有人。

6、公众要求寄存与代保管收藏品前,需向博物馆提出书面申请。在结束寄存与代保管时,由寄存人进行签收。

7、寄存与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

二、提供藏品鉴定、养护、修复及咨询等服务

1、向社会公众提供藏品鉴定、养护、修复及咨询等服务,由博物馆牵头外聘相关专家进行服务。

2、提供鉴定、养护、修复及咨询等服务的藏品必须是来源清晰的合法藏品

3、对于藏品鉴定,只提供意见和建议,不提供真伪鉴定证明。

4、提供藏品鉴定、养护、修复及咨询等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

三、提供资料查询和咨询服务

1、提供藏品资料、客家文化资料、文物知识文物法规等资料查询和咨询服务。

2、提供资料免费和共享,但用做商业用途的藏品资料需经博物馆同意,由双方协商决定。

3、提供资料若需要打印,产生的打印费用由公众自行承担。

发布日期:2020-10-01